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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患者就诊须知
信息来源:
发布日期:2015-5-11 9:31:46
 

1、当您在我院门诊就诊、挂号时,请务必出示您的医保卡。

2、医生根据病情给医保(企保)病人用药,严格执行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:急性病不超过三天量,慢性病不超过七天量,行动不便者两周量;十大慢性病: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,对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,药量不超过一个月,请您理解。

3、当您需要自费药时,医生将单开处方。

4、请您将处方底方,检查单底方及收费发票妥善保存,回原单位按规定审核报销时备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