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者您好!
欢迎您来到我院接受治疗和护理。为了使您早日康复,我们愿为您提供优质的治疗和护理。现将我院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向您做如下介绍,请您协助我们的工作。
1.本院为无烟医院,院内禁止吸烟。
2.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。
3.禁止在诊室内大声喧哗。
谢谢您的合作。祝您早日康复!
一、挂号、交费须知
1.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对就诊患者实行实名制的要求,请就诊患者持有效证件办理就诊卡后实名挂号,按挂号条到相应诊室就诊。
2.本院挂号当日有效,凭挂号条交纳医疗费用。
3.北京市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(医保卡)。
4.交费时请主动出示挂号条,请核对姓名、处方、检查单与挂号条姓名是否一致,收费员无权更改。
5.每个窗口均可对处方、检查费及治疗费划价收费。
6.如需要收据清单,请当日凭收费发票在收费窗口打印。
7.现金、刷卡及各种票据请当面点清,离开窗口概不负责。
8.票据遗失,一律不补。
9.我院各项检查(如B超、心电图、24小时心电监测、放射科拍X光片等)均不需要划价,病人可直接到收费处交费。
二、取药须知
1.就诊后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和挂号条(需代煎中药者,先在药房开代煎条),在收费窗口交费后,凭盖有收费章的处方在药房取药。
2.取药时请核对姓名、中药剂数,贵重药品请当面点清。
3.药品属特殊商品,请当面核对药品信息,清点药品数量及品种。
4.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发出,不得退换,亦不代煎。
5.取药时塑料袋请自备,或在收费窗口处购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