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严格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相关配套文件及法律、法规做好医疗保险工作,首先坚持实名制挂号,做到因病施治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、合理收费,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为参保人员服务,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:
一、严格遵守三大目录规定(诊疗、服务、药品),开处方和各种治疗单据。
二、医生开处方,要注意填写类别,区分公费、自费、医保。检查、治疗、用药等与病情诊断要相符合,处方应详细填写,不可缺项,用法、用量需一一填写,特别是中药饮片处方。
三、严格按照急3、慢7、行动不便者两周用药的原则,对所有人员的10种疾病(冠心病、高血压、心脑血管疾病、糖尿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及前列腺肥大疾病),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品,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。违者罚款50元。
四、坚持实名制原则,不能冒名顶替,处方与挂号条、检查单的姓名相一致。
五、本院的处方因故需要到外面药店购置的,请在药房盖外购章,并留下一份处方登记存档。
六、给患者开自费药品时,要跟患者解释清楚,并记录在病历本上。自费药请单开处方,在类别中勾划自费,即自费药与目录内药分开两张处方。
七、中药饮片三七粉块、何首乌、枸杞子、阿胶、阿胶珠、龟甲胶、西红花、大枣、龙眼肉、薏苡仁生炒、黑芝麻、赤小豆在复方中可以报销,但在单方中属自费药。
八、中药饮片人参、红参、生晒参属自费药,需单开一张处方。
九、医生工作站开出处方和检查收费单后,请签上医师姓名。
十、医保患者如对治疗或药品有异议者,可随时将意见投入意见箱内,以便督促我们做好对医保患者的服务。